从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于日前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,根据规定,从今年5月1日起,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。
据了解,目前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,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三五百元的费用,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。根据新法规定,从今年5月1日起,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将不再要为这些费用掏腰包,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今后可以“免费打劳动官司”了。
台州市劳动仲裁机构有关人士认为,与“免费打劳动官司”相比,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其他几项规定对劳动者的意义更大。“按照现行的规定,劳动争议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,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但是在实践过程中,不少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延误了申请时间,丧失了仲裁机会。”该人士表示,“新法实施后,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延长到一年,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”
此外,新法还在举证方面作出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,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,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,又特别规定: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,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。
新闻来源: 台州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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